解析:
坐牢行为将会对下一代造成深远的影响。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者,其不良记录将对其自身以及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及父母)、配偶在参与国家公务人员选拔考试例如公务员考试、警官学校招生、军事院校招生、各大银行招聘以及国有企业招聘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政审环节的不通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