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及用人机构每月经历的公积金存储额,须基于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特定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来计算。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通常设定在5%至12%之间。
此外,每位员工在过去一年内所获得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不可超过本地区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设定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