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权属证书转让过户之前,如原房屋所有权人不幸离世,产权受让方可依据法律规定,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其房产所在地区法院进行起诉或申请公证,成功获得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文件后,可据此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借该公函便能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或者,所有合法继承人可共同携带相关证明资料至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及继承过户事宜,随后根据债权关系,向其继承人提出权利主张,并要求其积极配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