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保险公司是可能面临倒闭风险的。
然而,在申请破产后,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当保险公司作为一家企业法人无法按时偿还其所负担的到期债务,且其拥有的资产无法完全偿还这些债务,甚至存在显著的清偿能力不足问题时,便可依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应收债项进行清算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