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90岁高龄者售房是否需子女签署意见的问题,这关键在于房屋产权的所属状况。若房屋产权全然归属于老人家所有,那么老人便具备了完整的处理权,不需要得到子女的同意或者是签字认可。
然而,若是房产证上明确记载着子女的姓名,这意味着子女也拥有了相应的房产产权份额,在这类情况下,老人出售后的房产则必须得到子女的首肯或许可,即便是子女只占有极小的产权比例亦是如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