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法的范畴内,挂名股东并非实际意义上的股东,仅持有公司股权的一部分份额。若企业需承担刑事责任之责,实际上与挂名股东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当股东个人行为违反刑法时,应按照刑法所设定的条款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