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案件交给检察院后不起诉还会有案底吗

4.1w浏览 匿名 2024-05-01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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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调查过程中,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此类情况通常并无案底产生。案底通常指涉案者的犯罪记录,唯有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判,对被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记录在案,方能生成案底。反之,若是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则通常并不涉及案底生成。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当事人若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存在法定的情形,对其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检察院亦可据此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法定不起诉。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的情形,便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酌定不起诉。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检察院亦可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若检察院在补充侦查后仍认定证据不足,亦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
    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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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免于起诉有案底吗?
检察院免于起诉没有案底,因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根本就不会存在相关的刑罚处罚的措施,因此也就是不会存在相关的犯罪记录,而在当代的中国案底指的就是犯罪的记录,所以没有起诉的情况下不会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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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警察调取监控需要文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过程中,有权依法调阅相关场所内视频监控资料以获取证据。
然而,在启动调阅监控录像程序之前,公安机关必须出示并持有三种必备文件方可合法进行取证工作。
这包括但不限于:
1.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介绍信函;
2.专门的取证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3.直接涉及取证活动的侦查人员持有且仍然有效的人民警察证件。
关于申请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资料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复核。
一旦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该申请应明确载明复核请求以及其理由和所依据的主要证据。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若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则复核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并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得法院受理;
2.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复核申请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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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二次退侦有案底吗?
如果提出起诉后就会有案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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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职业病领域的评估费用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那些参与接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中的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职后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详细告知检查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需与用人单位签署委托协议,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劳动者可凭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自行前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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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注册医疗器械公司的事宜时,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基本规定:
首先,该医疗器械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拥有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水平或持有初级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其次,医疗器械公司应当配备充足且符合其经营范围的技术工程师以及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
最后,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则需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或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水平。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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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不会留有案底,如果行为人有犯罪行为,但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予起诉则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也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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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警察如何认定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盗窃罪这一犯罪行为,国家公安机关制定了具体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第一,该类罪犯在实施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行为时,若其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较大的范畴,同时犯罪人还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有武器进行盗窃以及从他人身上扒窃等多种恶劣行径,那么司法部门将对这类罪犯给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会处以罚金的附加刑罚;
第二,如果犯罪分子的盗窃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或者其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了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司法部门将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附加刑罚;
第三,当犯罪分子的盗窃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其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了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司法部门将会对其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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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重大病症救助申请之详细步骤如下阐述:
1.填写相应的《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递交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請;
3.须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文件;
4.若经审核满足救助条件者,则给予相应的救助款项。
此所谓“大病救助”乃特指那些重大疾病的救助,诸如恶性肿瘤的放疗与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儿童白血病以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救助。
凡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均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及低保户而言,其申请程序略有不同:
1.普通城乡居民:
在申请时需
首先填写《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以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范围通常包括患者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房地产信息、工商注册信息以及是否拥有车辆等方面。
当证明患者因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即每月的实际收入扣除看病所需支出后所剩余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时,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将会对患者的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随后举行民主评议会议,并将相关信息在患者所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后,街道便会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至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2.低保户:
低保户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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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有案底吗?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案底,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经过人民法院量刑的话,就不能够认定是有犯罪行为的,所以也就不能够存在着案底的。检察院不予起诉有案底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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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汽车逾期年检期限最长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制定出针对审车过期之后允许其存在多长时间的明文条款。
严格来说,机动车的定期审验是强制性的义务,逾期未进行审验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于未能按时进行审车的行为,交管部门有权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驾驶者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上路行驶,交管部门有权依法暂扣该车辆,并要求当事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备后方可返还车辆。
审车通常是指机动车在其检验有效期即将到期之前,向当地车管所提出申请,请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审查车辆相关证明和证件的过程。
在完成审车程序且经车管所认定为合格之后,车管所将会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给车主。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有义务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三个月之内向车管所提交年审申请,只要符合年审标准,车管所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一天之内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然而,如果驾驶者在未经年审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并且因此引发了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也无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邻居上门闹事打成轻伤二级构成刑事案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之内。
2.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为追求故意伤害的目的而导致受害人遭受轻伤二级的伤害,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
如果致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
这里所说的“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多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从而导致组织、器官结构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且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进行鉴定时,应综合考虑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评定。
任何人均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级别,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便有可能面临法院的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离婚案件非法同居法律怎样判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非法同居行为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下列指导性原则:
首先,如果在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并未再次缔结婚姻关系,也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却仍然以夫妇的身份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定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并对此做出相应的解除裁定;
其次,若有未经正式婚姻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男女一方,当他们提出离婚或者结束这段关系的请求时,经过相关部门严格核查,若确定该种行为属非法同居性质的话,那么法院应该依法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宣判。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法同居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性。
然而,对于那些实施非法同居行为的人来说,他们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行为无疑是错误的,必须得到纠正和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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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有案底吗?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会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而在我国如果未经过法院的宣判,那么就不能认定某个人是犯罪分子,显然未起诉的情形,法院也不会介入处理,故此也就不存在案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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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新蔡县房屋质量问题案件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若房屋存在任何问题,则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应为此负起相应的责任。
若该建设项目采取了总承包制度,那么总承包单位需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到底。
然而,总承包单位如有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地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那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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