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前的农村拆迁政策下,是否能够申请宅基地进行自建住房建设,取决于被拆迁农户所选择的补偿方式。通常情况下,农村拆迁涉及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搬迂安置补偿以及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实物补偿。倘若被拆迁人决定接受搬迂安置,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宅基地申请以进行新居建设;
然而,如果选择了货币补偿安置或房屋实物置换安置,则无法再申请宅基地进行自建住房建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