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属房产税征税范畴之内,且具备房屋基本功能的地下建筑物,无论其是否与地面上的房屋存在连接关系,抑或是完全建立于地表以下的建筑构造,如地下人防工程等,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房产税的征收。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特指那些具有屋面及维护结构,可以遮挡风雨侵袭,为人们提供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存物资等多种用途的场所。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则应根据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相关规定来计算并征收相应的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