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若未再行续订,赔偿问题的判断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雇主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了原有的劳动条件且在此前提下仍有员工拒绝续签,则无需向其提供经济补偿;反之,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此时如员工再次拒签新合同,用人单位便须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指的“劳动条件”并非狭隘的概念,而是包括了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