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却未进行续签时,可根据如下情况进行处理:若劳工仍在该岗位任职,则应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新劳动合同的签署或对原有合同进行续签,逾期一个月后,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工支付双倍工资。
如若劳工已离开公司,除非用人单位能够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并与劳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工对此表示拒绝,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