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寻求房屋征收部门的援助与协助,该部门担负着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及补偿事项进行全面监管及执行之责。
其次,市级、县区级等各级人民政府也需承担起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责任。
此外,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所任命或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将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
同时,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亦应依据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共同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