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房地产买卖交易时,卖方及买方分别须提交如下相应的证明文件:
首先,对于卖方而言,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册;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原始购买房屋的发票(需附有复印件)以及原始的购买合同;
(5)共有人声明书;
(6)买卖合同等。
次之,对于买方来说,同样需要提供以下几种必备的资料作为交易过程中的支持文件:
(1)买方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簿;
(3)若买方选择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则还需向贷款银行提供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