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自调整或更改房屋结构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时,必须遵循严格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的设计方案,除非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机构提出设计建议。
若未经上述合法途径而擅自超越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加大楼面承载力的,将对该装修业主施以最高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装饰装修公司处以最高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