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要进行修改,只需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对相应资料进行勘误和修正便可实现预期效果。
广泛来说,即便存在双重户口问题,也并非意味着警方会同时注销当事人名下的两套户口簿以及相对应的身份证件。
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携带的是其后来办理的那套户口簿及其配套的身份证原件,投入该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科,并在随后的书面陈述中详细阐述该户口的形成缘由。
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导,当事人需按照要求完成户口注销手续,否则将依据本项规定的第20条进行处理,且该户口簿将会被公安派出所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