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房屋逾期交付违约情况时,购房者应遵循法定程序,承担催告义务,即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请求,督促其尽快交付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同时对因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交房手续,也没有能够提供正当、合理的理由来解释逾期原因的话,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