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办理居住证明书一经受理,应于15日内完成发放流程。
然而,针对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部分地区现已实现长达一周左右便可完成整个办理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面临的环境差异较大,因此具体完成期限需在办理期间向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方能准确把握。
如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居住证制作及发放之任务,则该地之州、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可根据实施方法之具体条款,适当延长制作与发放时间限制。
然而,此类延长处理措施之最长时限不应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