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投保者在理赔时需遵循特定的时限要求,即应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理赔期限之内进行申报,若超出此期限,即使被保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亦未提交任何必需的证明文件以及享有领取赔偿金的权益,都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与申索权利。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其所需遵循的理赔时效亦有所差别。
通常情况下,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设定为五年,而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如财产保险等,其理赔时效则通常设定为两年。
2.为了敦促被保人和受益人能够及时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方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履行其赔付责任,从而更好地发挥保险对于经济生活的保障功能,我国《保险法》特意制定了关于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的相关规定。
如果被保人或者受益人未能在此时效期间内行使这一权利,那么这一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