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竞业禁止的范围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
首先,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在参考其自身状况以及考虑员工个人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地约定竞业禁止的具体范畴,以避免在员工再度投入职场之时,由于缺乏充分了解而意外地触犯了已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
其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达成竞业禁止协议的同时,也可以考虑与之进一步明确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