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所引发的法律效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如仍未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催告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同时还需对超出既定日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若经催告之后满三个月仍未收到房屋,而开发商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或解决方案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房产交易协议,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