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双方务必关注以下六个关键点:
首先,互换的条件必须是两方均已合法取得了家庭承包方式的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参与互换的双方主体仅限于同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再次,互换土地的初衷应该在于双方能够更便捷地进行耕作或满足各自的管理需求。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可以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亦可选择不等价交换,若选择后者,则需用货币来弥补差额。
最后,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且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须向发包方提交备案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互换后的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如未进行登记,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