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非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定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交房责任。
依据购房合同所确定的交房日期,如开发企业逾期未交房超出一日,须按照购房者已支付总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内,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企业自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之日起,需在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内向购房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房款以及相应利息,同时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