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用人单位未依法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即是对于每名劳动者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支付其一个月相当于正常工作薪酬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原本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合同,那么这便构成了非法解雇行为,此时用人单位还需向该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