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最近我想要办理劳动合同的事。所以一直没有去办理。请问有关土地合同土地使用税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6.2k浏览 匿名 2018-03-08 吉林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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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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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
    全文
    13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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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便是土地合同土地使用税颁布时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
    全文
    7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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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土地使用税颁布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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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土地使用税简讯由谁发布?
收土地使用税的简讯一般由当地地税局发布。在简讯中,地税局会对当年所收取的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情况作出汇报,以让群众了解土地使用税的收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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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方式过户子女的房子有哪些税费要交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您选择将房产转让给自己的孩子时,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方式是采用房产交易的形式进行过户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支付3%至5%不等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以及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支付5.5%的增值税;
第二种方式则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在此过程中,您同样需要支付3%至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
最后一种方式是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进行过户,此时您只需要支付3%至5%的契税(若为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以及0.05%的印花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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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分布式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屋顶分布式、农业大棚、鱼光互补光伏电站免征土地使用税;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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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证但土管局查不到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局进行详细咨询。
倘若在系统内未能找到相应记录,您可寻求当地土地管理局查验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寻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您需要先对所需材料进行充分准备,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若这是由于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您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或者再次提交相关资料以期申请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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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缴费基数主要依据员工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既从1月份到12月份)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进行每月平均计算得出。
若雇员任职期限不足一年,则需根据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该员工的基础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她的缴费基数将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反之,如果该员工的薪资超过了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他/她的缴费基数就会被设定为当地前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以及个人自行缴纳这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这两个项目;
然而,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则能带来更为丰富的福利待遇,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协助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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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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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前的保证合同和颁布后的不同
《民法典》颁布前的保证合同和颁布后不同点在于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条款效力不同、保证责任约定不同,为一般保证、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不同、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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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土地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吗
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而且,政府部门不会颁发土地使用权,当事人依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制作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跟行政许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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