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土地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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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而且,政府部门不会颁发土地使用权,当事人依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制作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跟行政许可不一样。
颁发土地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吗

一、颁发土地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吗?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土地证明书的发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进行的单方面行政权利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支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种类的具体行政行为等。颁发土地证属于这些类别中的行政确认行为。

二、行政许可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三、需要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在我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确认都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确认跟行政许可是两回事。对于依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来讲,正常情况下必须要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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