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就是我姐姐本来想要收养一个小孩子的,但是又害怕他父母找上门来,想知道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案例有什么?

帮助10人 4k浏览 匿名 2018-04-01 河南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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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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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父母与养子女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二是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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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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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解除收养关系的纠纷,首先先来了解什么是收养。所谓收养,是指公民(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收养涉及到家庭伦理秩序,我国法律对收养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就本案而言,该收养协议成立以后,也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被收养人、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都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然而,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就收养一事达成了一个书面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国《收养法》第15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本身并非是一个合同关系,但当事人可以就有关收养的一些事项通过合同加以约定。该协议一旦成立,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尽管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但该协议是否能够受到合同法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尽管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有关收养的协议,应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该协议只是收养成立的条件,但在性质上并不是民事合同。收养行为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自身特征,它是一种依法变更亲子关系、移转亲子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身份法上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1因此收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于特别法调整,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
    一,收养关系不是一种单独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收养是产生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通过收养建立了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建立收养关系,这就形成一种等同于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一般的民事合同主要是产生、变更和消灭以财产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通常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第
    二,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的合意也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因为法律对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对被收养人的条件也有明确的限定。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必须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有关民政部门登记。这些规定都表明,收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page]   第
    三,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在合意的内容中不得约定有关收养的付款报酬,不得使收养变成一种交易关系,否则,将会使收养变成一种买卖或变相买卖儿童的关系,这完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然而,一般的民事合同都是一种交易关系。所以,尽管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了协议,原告不得基于该协议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并不对该协议的违反提供救济,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应当是无效的。这也是因为违约责任都是财产责任,其宗旨在于补偿非违约方的财产损失,由于抚养协议具有人身性,违反其义务只能发生法定的特定法律后果,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侵害被收养人利益,送养人则可以单方解除抚养协议,回复原来的亲子关系,但不得基于抚养协议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如确已构成侵权行为,可以以被收养人名义主张侵权责任,要求损害赔偿,但该救济与违反抚养协议的违约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根据《收养法》第26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据此,在本案中由于被收养人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刚满七岁,被告依法不得擅自解除收养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也可以不必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案中,由于原告已经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事实收养关系解除案例因此双方可以解除。
    全文
    11 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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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呢?
成年后关系恶化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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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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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人事关系乃是事业单位与其从业人员间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联系,而这其中的一个核心要素便是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参与。
至于劳动关系方面,其主要的一方主体则多数是由各类企业所构成。
那么,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的非正式编制定额工作人员、外聘人士以及长期雇员、短期工人等与事业单位间的联系便可被视为是一种基于劳动签署协议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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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货不对板能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交易中,若所供应的商品与原描述不符,实际上可视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法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
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如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应按消费者的请求,追加赔偿消费者因受此困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消费者已支付商品实际价值的基础上,需另行支付额外款项作为补偿,取整数为商品价格之三倍。
若追加赔偿不足500元人民币,则按照500元人民币进行赔付。
部分买卖合同在签订时已充分考虑到产品质量问题,并设定了明确的质量不达标责任条款;
一旦发生货物不符合标准的违约事件,双方皆依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即可。
若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有权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同时还能主张实际的违约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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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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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法开除员工的规定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若依法合法地进行人员裁减,则需根据该劳动者在公司服务的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详细来说,(1)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已达到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若劳动者服务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应视为一年的服务期,并据此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3)若劳动者的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4)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第二,若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解雇行为,例如无故终止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此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然而,此处所指的赔偿金并非一般的赔偿金额,而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计算得出的数字。
以下列出了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未达到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4)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其无法正常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未能及时纠正此种行为。
在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员工时,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工资的支付凭证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其他能证明其工作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或者是入职报名表等其他的录用记录;
(4)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日常考勤记录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应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来确定补偿金额。
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不足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经济补偿的总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如若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解雇行为,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诈骗虚构事实但没有非法占有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通过编造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来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者,则认定此种情况涉嫌构成诈骗罪,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刑事追责。
此外,对于那些有共谋实施故意犯罪行径的人员,我们将根据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对他们进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并据此分别量刑。
对于从犯而言,他们应该受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待遇。
具体到从犯的量刑问题,我们会参照主犯的情况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通常情况下,从犯所面临的刑罚不太可能超过主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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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2、《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收养法》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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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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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法律关系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严谨且规范的刑法典中,对于职务侵占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准则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职务侵占罪通常涉及到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余相关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凭借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职能好处,将原本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的是侵占的具体数额。
一旦触犯了职务侵占罪,那么相应的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由法院依法判决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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