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一个朋友因为犯了事,现在面临处罚。判刑已经下来了,想要问一下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4-21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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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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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增加了《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的规定实施后,实务界在刑罚执行中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围绕如何扣除先行羁押期限的问题展开了争论,目前尚无统一的意见。笔者认为,只有在保证法条完整性的前提下,理清思路,领会法律规定的精髓,才能对上述问题给出合理且合法的解决路径,以下将分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不能明确区分有期徒刑和拘役先行羁押期限的情形。被告人因犯AB两罪被先行羁押,法院对AB两罪合并处理,其中A罪被判处拘役,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不存在争议,此时的先行羁押期限分不清楚是A罪还是B罪的,因此,只需将拘役和有期徒刑合并,即执行有期徒刑,再将先行羁押期限在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中扣除即为被告人最终需服刑的期限。
    其次,可以明确区分有期徒刑和拘役先行羁押期限的情形。该种情形共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被告人因A罪被先行羁押,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B罪被重新关押,AB两罪同时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二是被告人因犯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被告还有漏罪B罪没有被处理,且被告人曾因B罪被先行羁押,最终B罪被判处拘役。
    固然,以上二种情形可以明确区分出A罪和B罪的先行羁押期限,但对于如何扣除先行羁押期限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法院的普遍做法先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再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先行羁押期限一并在有期徒刑的刑期中扣除。
    笔者对此种做法持反对态度。在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时,在刑种上给予被告人优惠的同时,在刑期的抵扣上给予被告人进一步的优惠,可能导致犯罪行为越多,服刑期限越短,甚至有可能导致刑期倒挂,这又会使刑罚执行的效力大打折扣,损害司法权威。
    对于以上情形的处理,以下思路或许更符合刑罚的基本要求。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漏罪被判处拘役,在合并时,应该先按照《刑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先行羁押期限在各自的刑期中扣除,再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将扣除后的期限合并,最终确定扣除先行羁押期限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为执行刑期。如此处理,既可以保证刑罚执行的公平,较好地实现处罚的目的,也可以保证法条的完整性。
    全文
    13 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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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拘役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回答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1年7月27日在《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对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因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而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也可按照上述意见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1984年在《关于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回复》中认为:对于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以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拘役为宜,即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拘役。
    全文
    3 2020-11-12 1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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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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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首先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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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对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犯,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予以宣告缓刑:
(1)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并且已经采取改正措施;
(3)在未来不会再次触犯法律;
以及
(4)宣告缓刑不对其所居住地社区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注:
对于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存在妊娠状况的妇女及已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优先考虑宣告缓刑。
)在宣告缓刑时,可依法同时禁止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某些领域进行活动,限制其前往特定地点或场所,并限制与特定人员的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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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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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债权让与通知如何通知债务人
[律师回复] 解析:
通知债务方的具体方式则主要包括口头告知以及书面催告,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我们也可以采用公告形式来向债务方通告相关事宜。
当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进行转移时,他们有责任通知到相关的债务方。
在此过程中,应该由债权人亲自完成,或是由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且债权转让的信息必须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实际执行转让行为之前,告知给债务方知晓。
关于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并且合法有效的;
其次,该债权具有可被转移的属性;
再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第三方必须和债权人或者债务方就债权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愿;
最后,债权的转移需要通知到债务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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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拘役有期徒刑合并后执行有期徒刑的处罚,这是在《刑法》之中明确规定的。若需要对拘役、管制合并处罚,则在拘役执行完毕之后,仍然需要执行管制的处罚。具体的执行期限由法院确定。若是依旧不知道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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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侵占与诈骗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两者之间的重要区分在于财物交付的原因。
在诈骗类型的罪行中,受害人和行为人行使人的财物属于自愿范畴内,即行为人通过对受害人进行虚假宣传或隐瞒事实真实情况来获得受害人对自己财物的处置权和这种虚假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然而,侵占罪的特征在于受害人是出于对行为人的委托、信赖或其他自愿性原因才把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而非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其次,两类犯罪所涉及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
诈骗罪通常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财物;
而侵占罪则主要表现为非法占有并拒绝归还。
此外,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也是二者的显著差异。
在诈骗罪中,受害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的时间点往往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
而在侵占罪中,犯意的产生往往早于财物交付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拘37天放人几率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这并不属于强制性拘留的范畴。
依据相关法规,刑事拘留37日之后将产生两种可能的结局:
其一是案件已获得检察院的正式批捕许可;
另一种便是直接将嫌犯予以释放。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以及批准逮捕均不等同于嫌犯必然有罪,亦非必定面临刑罚,因为在检察院的审查阶段,案件仍有可能被判定为不起诉,而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后,仍然存在着被法院裁决无罪的可能性。
因应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警方在决定对嫌犯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拥有30个自然日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并批准逮捕的请求,而检察院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逮捕申请之后,同样享有7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做出是否批准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之前,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个自然日。
若在37日后,嫌犯未能得到立即释放,那么通常意味着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
而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则意味着检察院已经初步认可了公安部门所提供的证据,认为嫌犯存在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刑事拘留37日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通常预示着嫌犯被判刑的可能性较高。
然而,嫌犯是否一定会被判处刑罚,还需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程序之后,方能得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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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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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立功与重大立功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案情的复杂性、犯罪活动的规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地位等方面。
2、它们之间区别的重要性在于,对于犯罪分子所获得的宽大处理程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在一般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而在重大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则可能被给予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优待。
(2)若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又展现出重大立功的表现,那么他们将有望获得更为宽松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免于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仅有一般立功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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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与拘役怎样并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有期徒刑与拘役怎样并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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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国有明文规定疑罪从无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警方所获取的证言和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身犯谋杀、绑架等重大罪行,依照司法权衡原则,应当履行不起诉责任。
我国依据法律法规设定,在经法院审理核实犯罪嫌疑人未曾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该人员符合相关法条中第十五项特殊条件之一时,检察机关有义务依法做出不予公诉的决定。
再者,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按刑法规定无需判处监禁或可以减轻刑罚的情况,同样适用于不起诉的裁决。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还须对侦查期间擅自限制的财产实行解冻、归还,冻结的资产解除冻结。
如对被不起诉人仍需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提议后,立即将处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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