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甲方因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事宜,特别委托乙方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办理下列名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办理甲方 。
二、甲方版权及资料的真实性
甲方保证对委托的计算机产品享有无争议的版权并必须如实陈述情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对于甲方的软件产品的版权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确认软件版权不存在争议。
三、乙方诚信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四、委托代理类型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软件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共 件]
五、委托费用
以下代理费用包括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部费用,在乙方收到所需材料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六.委托费用自签定之日起两日内汇款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退费问题
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协议,所交代理费不退还;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八、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