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退休后返聘误工费怎么主张呢,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现在退休了,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帮助10人 9.3k浏览 匿名 2018-05-04 西藏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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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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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 。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计算的,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并非个别现象。因此,退休后可否主张误工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到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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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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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咨询的退休后返聘误工费是怎么主张呢,这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目前广泛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观点
    一:超过退休年龄即当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其因受到损害主张误工费不能支持。观点
    二: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只要受害人还能劳动,就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两种观点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类似案件大相径庭的裁判结果,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获赔误工费,应当区别对待。 误工费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的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退休人员依法从事社会劳动,肯定是可以带来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被致伤治疗和全休期间,不能从事此前所从事的有偿社会劳动,势必会使退休费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减少。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民法上所说的“误工”的“工”,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应指具有有偿性的一切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会劳动。 国家相关法律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既有对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劳动能力下降需要退出劳动岗位问题的考虑,同时还有对新生劳动力就业以及对劳动者予以保护等问题的考虑,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数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必然大大迟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社情。 综合上述情况,对超过退休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且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考虑。相反,虽然超过退休年龄(包括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仍在从事劳动,只要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的减少或损失,就应当考虑其误工损失。具体数额根据证据认定,证据不充分的,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全文
    7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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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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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洗钱罪的原案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符合洗钱罪定罪条件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在个人方面,洗钱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个人,也就是说凡年龄达到16岁,且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有可能成为洗钱罪行的实施者;
2、
此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有可能成为洗钱罪的实施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应当予以没收,同时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在洗钱金额的5%至20%之间;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同样在洗钱金额的5%至20%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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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去处理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退休返聘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去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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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原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财产之际,需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
转账记录及消费明细。
这部分证据旨在证明你的丈夫/妻子曾对第三者实施过大额转账操作或者有购买房产、车辆等高价值商品的消费行为。
相关交易的流水或凭证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财务共享证据。
它将用来展示你所指控的赠予对象实际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务状况及资产,其中包含共同财产的详细列表。
再者,赠与行为的证据。
此项证据需明确揭示出第三者已经接受且实际获得了你丈夫/妻子所给予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能够确认成功收取款项的详细聊天记录。
最后,婚外情证据。
此类证据可以证明你的丈夫/妻子与第三者之间存在不道德的男女关系,例如暧昧的聊天记录、往来信件、社交媒体上的亲密照片和视频等等。
同时,还需要获取第三者的身份信息。
你可以通过她的微信账号、手机号码、银行卡等信息来查询。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如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才可被视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另外,若你的丈夫/妻子是用他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转账的,那么你就没有权利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聘用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标准如下:
第一,所属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内的员工,由于其职业地位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据为已有,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如果数额处于庞大状态,则适用更为严重的惩罚措施,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伴随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
第三,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内担任公职的人员,及由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若存在上述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处罚;
第四,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起点,将参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应的数额标准,以两倍、五倍作为基准进行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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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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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是什么意思 退休返聘人员适用什么规定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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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诽谤罪受害主体单位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构成诽谤罪,需具备诸多严重情节,诸如:
连续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构成重大损害他人名誉、人格之事实;
对诽谤之事产生严重负面争议的;
从而诱使他人罹患心理疾病乃至引发被害人自杀等极端情况。
对于诽谤罪应如何量刑,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第一,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第二,仅在被害人提出控诉时,法院方能审理此案,但如涉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危害国家利益者则除外;
第三,"告知才得以处理"是指若诽谤罪名成立,且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被害人才有资格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诽谤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侮辱罪相类似,均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其次,在犯罪客观层面,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事实,旨在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程度严重,情节恶劣的行为;
最后,作为犯罪主体,诽谤行为必须由一般主体实施,同时鉴于此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显然明知自己散布了足以破坏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且明知如此行为可能引发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后果,甚至蓄意希冀这样的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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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工资待遇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资1560元,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数额不得低于1560元。但退休返聘人员不受这个限制,工资哪怕是1元也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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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主犯怎么判定罪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绑架罪的定罪标准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若行为人触犯该罪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其量刑范围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同样也须接受罚金的惩处。
然而,如罪犯行为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则依法应判处死刑,并同时没收其所有财产。
另外,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盗窃婴幼儿行为,也将参照上述前两类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在对绑架罪进行认定时,
首先应当明确定义行为人是否具备勒索财物的主观意图,之后再进一步观察其是否已经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动,并且是否向与人质存在关联的人员索取财物。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勒索财物仅限于向与被绑架人具有特定关系的人员进行索取,如果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那么便不再属于绑架罪的范畴,因为缺少了向他人索取财物这一关键步骤,并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月份辞职可以休年休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一名公司职员遭到解聘时,其应享有的带薪年假权益自然也就随之丧失。
带薪年假是指每年为在职员工设定的一段休息时间,旨在给予他们适当的身心调整和恢复的机会。
此条款适用于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只要他们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便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确保员工能够充分利用这一福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条例》中明确指出,带薪年假并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大排量返税交强险有何政策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1.保险公司在进行车船税的代扣代缴工作时,如按照国家政策收取相应手续费用并实现返税,此举合法合规,皆因现行车船税法规已对此有明确规定。
2.假设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规定需予以免征的车辆却被征收或代扣代缴了税费,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实现返税则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然而,若有人将返税作为一种营销策略或以此为名推销汽车产品,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至国家相关部门,必定会受到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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