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的哥哥最近被别人告了,准备打官司,需要咨询一下诉讼主体一般情况下包括哪些内容?

帮助10人 3.1w浏览 匿名 2018-05-31 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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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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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搜索主题的回答,路上希望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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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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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主体,是指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权,其诉讼行为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诉讼主体,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诉讼行为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行政诉讼理论袭用了这一概念,其涵义和范围与民事诉讼相同。[1]这是诉讼主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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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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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一般情况下包括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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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主体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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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小额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民事小额诉讼案件,其所产生的诉讼费则依据相应案件标的金额而定。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若标的金额低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则诉讼费用为30元;
若标的金额介于500元至1000元之间,则诉讼费用为50元;
若标的金额位于1000元至5000元区间内,则诉讼费用为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若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鉴定、调解、勘验等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亦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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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什么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什么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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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政诉讼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有何作用
[律师回复] 解析:
谅解书所具备的作用包括:
首先,在侦查阶段中,针对那些性质相对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件,若仅涉及到轻伤级别,则可凭借当事人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从而得到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随后将此文件提交至相关办案机构,进而有助于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直接撤销案件;
其次,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诚恳地认罪,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偿,以此获取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受害人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从轻处罚。
同样,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要能真心悔过,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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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1年内累计旷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员工存在连续十五个自然日旷工或在一年内累积达到三十个自然日旷工的情形,将被取消享有年度奖金的资格;
而如员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自然日或在一年内累积旷工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则将面临被解雇的命运。
倘若员工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甚至触犯了法律,企业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企业在处理无故旷工员工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力度,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及责任感,以期降低无故旷工现象的发生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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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名下有两套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呢
房屋买卖的方式主要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中契税税率因该房屋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而不同而分别采取1%至1.5%及3%的税率,而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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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苏醉驾免予起诉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醉驾案件的起诉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不大,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得到特赦令的人将免去其所应承受的刑罚;
第四,基于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若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销;
第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以及第六,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通常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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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保呢?
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4、参保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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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如何计算和缴纳
[律师回复] 解析:
附加税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步,将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乘以12%得到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金额,其中包括7%的中央部分以及5%的地方部分;
其次,这个城市建设维护税的金额又可以通过增值税数额乘以7%来进行求解;
再者,教育附加费用则可以通过增值税数额乘以3%来计算得出;
最后,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也可以通过增值税数额乘以2%来计算得出。
关于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提标准,主要分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两种情况。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他们并不需要缴纳附加税费,而内资企业则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
在内资企业中,增值税的附加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市区的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7%来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而县城、镇的企业则需要按照5%来计算;
其次,教育附加费用的征收比例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最后,地方教育附加费用的征收比例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因此我们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务必关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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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继承房产简易程序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1.诉讼程序的启动在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获准立案之后,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相关被告手中,以便他们能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诉;
3.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算,应于十五日之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期间,法院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答辩状副本的送达工作;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继续进行审理工作;
5.对于决定采用开庭审理方式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所有当事人有关开庭事宜;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
8.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9.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10.判决宣布完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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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中止探望权呢?
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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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般查酒驾的时间是晚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交警部门定期执行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此类执法活动通常集中于夜间进行,尤其是自晚间8点钟起至次日凌晨0点之间。
这一时间段正巧伴随着大量因饮酒后驾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且这类事故与部分酒后驾车人回家的时间相吻合。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者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并相应地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驾驶员,务必要遵循“酒后严禁驾车,驾车时严禁饮酒”的基本原则,以确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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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可以审查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裁决以下类型的诉讼案件:
首先,对于诸如行政拘留、暂时性扣留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勒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没收不合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处以罚款、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行为持有异议者;
其次,对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持有不同意见者;
再者,对于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时限内未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就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做出的其他相关决定持有异议者;
最后,对于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民事诉讼法院无管辖权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对于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被告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存在不同之处,则由被告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对于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同样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涉案的多个被告所在地以及其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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