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在浙江工作自己创业,但是前段时间我发现有人抄袭我的成果,请问有谁知道在浙江省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例都有哪些呢?

帮助5人 5.9w浏览 匿名 2018-07-10 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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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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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不得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不得擅自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条例所称知名商品是指:
      
    (一)依法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
      
    (二)其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以及代表其名称、姓名的标志、图形、代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经营或活动。
      经营者未经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总经销、总代理、专卖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
      
    (一)伪造、冒用须经依法批准、许可的标志、证明,或者使用已被取消的标志、证明;
      
    (二)虚假标注加工地、生产地、原产地、规格、性能、等级、用途、功效、数量、成份及其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或者对上述内容作引人误解的标注;
      
    (三)对依法应当如实标注的内容未予标注。
    全文
    8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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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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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登记、申报、缴纳;第三章 征收管理;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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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条例有哪些?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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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土地竞买土地保证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举行土地招标的竞拍环节中,投标者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投标保证金方能参与竞争。
而对于负责招标事宜的组织者来说,他们有权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投标者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但这种保证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招标项目预估总价的2%。
此外,这笔保证金的有效期限需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对于那些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内的投标单位如果选择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些资金必须是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
同时,招标人不得擅自挪用投标保证金。
至于是否需要编制标底,则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然而,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存在一个标底,且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若招标人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这个最高投标限价或者详细说明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另外,招标人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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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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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比例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交通事故的双方都为机动车辆,那么双方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赔付额度范围内需要全额互负赔偿责任;
如果仍然存在不足的部分,则需要按照责任分配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七成与三成的责任份额。
若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面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在其投保的交强险额度范围内仍需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而对于不足的部分,如有必要,应当根据责任判定结果进行划分,具体表现为:
如机动车辆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应为八比二;
反之,如机动车辆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应调整为六比四。
最后,若交通事故中的双方都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将按照七比三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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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定继承人各占多少比例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身故后将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若以上人士均未在世或失去继承资格,则遗产将转移至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即第二顺位继承人)手中进行分配。
通常情况下,保单的收益比例会设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100%的份额,但如若存在多名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将会按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尚在人间且具备继承资格时,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无法获得任何遗产。
因此,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建议您尽早指定受益人,这不仅可以简化后续的继承手续,还能确保您的财产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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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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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舒兰市吉舒矿工伤死亡怎么发放补助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丧葬补助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金额应为六个月的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其次,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及辅助抚养人,将依据其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按一定比列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配偶而言,每月发放其工资的40%;
对于其他亲属,则按每人每月30%的标准进行发放;
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抚恤金标准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3)最后,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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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如何规定?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业主应对单位工程实行总包,不得肢解发包。特殊专业工程确需部分发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按规定应委托监理或业主自愿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委托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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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镇江工伤缴费基数与实际不否
[律师回复] 解析:
社会保障基金组织将根据缴费基准数额进行补偿,若有差额部分,则需由相关雇佣机构负责补充完善。
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来说,其所在公司不得以其个人薪资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工伤赔偿标准。
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组织会参考该员工在受损害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缴费工资来予以确定。
如果雇佣机构未能如实申报员工的工资收入,并且没有按照所需比例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从而导致这些员工享有的工伤保险福利水平降低,那么这笔差额必须由雇佣机构再度补充齐全。
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首先应与雇佣机构展开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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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分红不按照出资比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分配股权的方式既可依据出资比例,亦可不受其约束,分红权益乃股东之核心利益所在,具体意指股东可从公司之净利润中酌情获取投资带来的丰厚收益,此乃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之终极目标,任何人皆不得非法侵吞或加以限制。
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股东应循实缴出资比例处分红利;
在公司新增资本之际,股东享有优先依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之权利。
然而,如全体股东共同商定不依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不遵循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则不受上述规定之限。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股东所分配之利润仅限于税后利润,而非会计利润或利润总额。
此外,税后利润并非全数可供股东分配,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妥善处理:
1.若公司前一年度存在亏损情况,应首先动用当年利润以填补该亏损;
2.在亏损得到充分弥补之后,尚需提取其中的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则无需再行提取;
3.公司自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由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仍可进一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待公司弥补亏损及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之税后利润,方可用于股东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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