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己研发了一个抗癌症的药物,很有成效,却被别的公司盗用了,他想申请法律援助,请问,医疗行业不正当竞争该如何处理才有效呢?

帮助10人 4.3w浏览 匿名 2018-07-12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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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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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全文
    10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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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医疗行业不正当竞争,处理方法,
    1、 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2、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全文
    7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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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不正当竞争,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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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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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面部缝针算不算毁容如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情况严重则可视作毁损外貌,并达到了某种标准可能引致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进而需依照相关法规对其予以刑事追究。
而在达到轻微伤等级时,上述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
a法院在裁决刑罚时,将会基于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意程度、社会危害性、是否为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减轻刑罚的情节,以及犯罪者的服罪态度等多个因素加以综合考量,从而最终决定其量刑。
在此建议尽早寻求律师帮助,以便于会面当事人,收集案件信息,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同时,还需要仔细阅读案卷材料,搜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竭力争取最低刑期或者缓刑,以避免错失良机,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行政处罚就是罚款和拘留。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提起的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至于赔偿多少就要看法院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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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全境范围内所产生之劳动争议均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约束与审理管辖。
在下述情况中,劳动争议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1)劳动合同由异地公司或企业驻扎地签署;
(2)已生效的劳动合同被异议人擅自变更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履行地点。
2.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晰,则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换言之,无论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还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皆具有司法管辖权。
3.若当事人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且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首先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将作为原告,而对于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在审理过程中一并作出裁决。
若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轻微事故当天没去医院还可以索赔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交通事故当日,若并未住院则未必需要承担医疗费用。
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受到伤害,轻微伤者即便未入院接受治疗,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此类未能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轻伤程度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此鉴定结果将作为责任追究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裁断依据,然而并非为索偿依据。
其次,如若肇事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需要对受害者的伤残级别、营养期、护理期及休息期进行鉴定。
最后,受害者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收入减少、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
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者,其因日常生活所需增加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同样应由赔偿义务人负责赔偿。
若受害者不幸离世,赔偿义务人除了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还应赔偿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用以及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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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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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医疗纠纷八级伤残大概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事故中的1至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1)一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24个月;
(2)二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22个月;
(3)三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20个月;
(4)四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
(5)五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
(6)六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14个月;
(7)七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12个月;
(8)八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10个月;
(9)九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8个月;
(10)十级伤残的赔偿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6个月。
此外,人身损害程度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伤,指具有导致行为人残疾、毁容、丧失器官功能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具体可细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两个等级;
2、轻伤,指对行为人容貌、器官或者人身健康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具体可细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个等级;
3、轻微伤,指造成人体组织器官轻微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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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薪资一定是按正式薪资的80%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试用期内的薪资待遇通常为正式录用后的标准薪酬的80%。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是指在雇主决定是否正式录用新的员工时,基于其思想品德表现、劳动态度状况以及实际工作能力水平等因素所进行的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段。
同时,假期的设定也会因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但不到1年的人员,试用期长度不得超过1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至3年之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至于3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检察院纠正违法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他们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进行抗诉,或者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并促使法院进行纠正与改进。
当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以判决、裁定的形式依法进行改判、撤销或变更。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其所监管的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他们拥有向同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利。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权责,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无论其级别高低,都有权发起抗诉。
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经查证确有错误,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而上级人民检察院则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经查证确有错误,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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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名称、包装等混淆行为引人误会商品与他人存在联系;2、采用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3、采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采用盗窃、贿赂、披露等行为获取商业秘密;5、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超过5万元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6、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信誉、声誉行为;7、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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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务派遣不允许非正常员工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实践的主要缺陷包括:
首先,由于派遣制雇佣关系中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派遣劳动者往往处于被剥削的弱势地位;
其次,派遣员工在工作场所中的安全和健康无法得到适当的保护;
第三点,派遣员工他们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较为狭窄;
此外,用人单位提供给派遣员工的某些福利待遇也不尽如人意;
第四,派遣员工在企业内部缺乏组织归属感,这对于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构成了挑战;
最后,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漏洞,大规模地采用派遣实习生的方式,从而获取廉价劳动力资源(同时通过降低实习生的薪资水平,甚至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并且成功规避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另外,还有一些劳务派遣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例如在派遣员工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对其不利的住宿协议,并要求支付押金,导致派遣员工的基本生活住宿条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劳务派遣的管理机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常常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角色,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他们无法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无疑对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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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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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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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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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竞业协议不合规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协议主体的错误阐释;
竞业限制的实施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者、高端科技人才以及其他负有保守商业机密义务的雇员。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地区边界以及时限等方面皆由用人单位与受约束者共同商定,且该约定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位普通员工都适用于竞业限制的范畴,唯有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员工方能受到此项保护。
2、竞业限制期限的超期问题;
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受约束者前往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型产品、开展相同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或者自行创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其所受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换言之,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了两年,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医保开药间隔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医疗保险的报销有着明确的时间期限。
通常来说,这一期限为一年。
换言之,在患者出院后的一年内,都可以前往特定的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的报销,然而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仍未进行报销,那么将无法再次申请报销。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当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在当年进行报销,而不能跨年度报销。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需前往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其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但一般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参保人员必须前往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者持有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医药处方前往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其次,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这样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最后,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统一比例进行支付。
具体的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第一步,医保分为两个账户,即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
其中,个人账户主要体现为医保卡内的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支付门诊费用以及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第二步,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需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以证明其参保身份,同时在结算账单时,个人自付部分应由个人使用医保卡或现金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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