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分为了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也包括对一审法院裁定不服的上诉,前者审理期限一般是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后者是二审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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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可分为维持性判决(维护原判)和变更性判决(改判)两种类型。维持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变更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审判决属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
维持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变更性判决适用条件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审判决属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