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财产约定有效力,但是,财产之外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比如约定不得离婚或者不得出轨、不得使用家庭暴力等,这些都是无效或者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能够约定的范围。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约定的只能是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