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周兴松律师
周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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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案例
合同事务
50%
2条
交通事故
25%
1条
刑事辩护
25%
1条
合同事务(2)
交通事故(1)
刑事辩护(1)
被告至今未与原告签订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律师价值:原、被告双方签订预约合同至今已经六年有余, 被告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不能与原告签订有 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也未提供证据其必然取得涉 案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及准确时间,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经过充分的准备,我为原告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全部胜诉。当事人非常满意。
合同事务
胜诉
原告
被告出具欠条后未支付原告租赁费,全力为原告争取合法利益。
律师价值:向法院陈述了案情,明确了本案的法律关系为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刘君向原告周率租用吊车,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租赁结束后,被告刘君向原告周率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同时还约定未按期给付租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届至后,被告刘君未支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事务
胜诉
原告
我方当事人全责,对方要求赔偿损失20多万元,最终调解9万元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原告诉请要求赔偿27万元,除去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我方当事人还需赔偿15万,但经过庭审时和对方调解,把原告诉请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部分较低,最终,原告同意我方赔偿99720元,为我方当事人降低了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
被告
敲诈勒索六万元未遂,建议法院判刑1年3个月
律师价值: 由于该案件系审判阶段委托,接受委托后,我积极开展工作,到法院阅卷、看守所多次会见当事人,得知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检察机关量刑是一年六个月。接受委托后,我多次到检察院和承办人沟通案情,最终检察机关同意减少三个月量刑,故,在开庭当日,让当事人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量刑建议:一年三个月,
刑事辩护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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