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敲诈勒索六万元未遂,建议法院判刑1年3个月

  • 刑事辩护
  • (2021)黔0113刑初2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兴松律师
由于该案件系审判阶段委托,接受委托后,我积极开展工作,到法院阅卷、看守所多次会见当事人,得知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检察机关量刑是一年六个月。接受委托后,我多次到检察院和承办人沟通案情,最终检察机关同意减少三个月量刑,故,在开庭当日,让当事人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量刑建议:一年三个月,

案件详情

    敲诈勒索六万元未遂,刑期一年三个月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黔0113刑初26号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19日,被告人刘XX受他人委托后,采取技术性开锁方式将被害人顾XX停于贵阳市白云区西南家具城内车牌号为豫xxxx的丰田牌越野车开走。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刘XX与王XX共谋,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联系到被害人顾XX并以顾XX车辆为抵押车为由向顾XX索要人民币六万元,否则将其车辆转交他人。后顾XX报警至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民警接警后与顾XX同行前往交易地点。在交易过程中,民警表明身份之后对刘XX进行约束控制时,刘XX采用暴力方式抗拒抓捕袭击民警谭某某头部、面部致民警鼻部出血,后二人当场被公安民警控制并抓获归案。经鉴定,民警谭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办案经过:

    因临时接受委托,当事人家属并不清楚案件到哪个阶段,2021年2月19日上午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先到贵阳市长丰领航医院做核酸检测,下午到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案件情况,得知案件已移送法院审判阶段。

    2021年2月19日,到白云区人民法院阅卷;

    2021年2月20日,白云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2021年3月1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2021年3月10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XX犯敲诈勒索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结果:

    被告人王XX犯敲诈勒索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审判长:王冰青

    人民陪审员:张XX、唐XX

    书记员:罗XX


  • 2021-03-10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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