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X涉嫌诈骗,通过积极辩护,成功减刑

  • 刑事辩护
  • (2020)粤0118刑初128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于宸坤律师
审查起诉期间,在杨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情形下,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过高。但在庭审期间,本律师通过积极辩护,成功将原有的量刑降低2个月,帮助被告人杨某某实现能够回家过年的心愿。

案件详情

杨XX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粤0118刑初1288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一:杨XX,男,200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XXXXXX

辩护人:于宸坤,广东XX律师

被告人二:李XX,男,199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XXXXX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期间,被告人杨XX、李XX经商量策划,共同出资向他人购买百青藤账号以及电脑等物品,采取通过自己、委托他人使用IP地址转换软件进行虚假点击的方式,骗取了XX公司的广告分成费人民币1万5千余元。同年期间,公安机关在两人出租屋内将二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XX、李XX行为已构诈骗罪,且二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均无异议。

因此你,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李XX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与上述量刑情节一致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审判员 翁XX

书记员 陈XX

  • 2020-09-27
  • 增城市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