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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涉嫌开设赌场,刑拘30天成功被释放

  • 刑事辩护
  • 穗公花(北兴)释字【2021】31099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于宸坤律师
本人在国庆后接手此案,本案犯罪嫌疑人因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本人通过会见吴某某后,亲自前往花都区北兴派出所与经办民警沟通交流,并提交取保申请以及相关的材料。在本人的不断努力下,吴某某在刑事拘留的第30天成功被释放。

案件详情

    案件大致情况:

    嫌疑人吴XX今年其年仅20岁,刚刚高中毕业,现就读于某技术学院,是一名普通的大专在校生。2020年8月期间,吴XX在玩手机的时候偶然看到微信群中有名网友在群中发了一款名为环球国际的赌博类APP软件的下载链接,并告知只要注册登入即可获得38元的游戏资金,该资金可以在环球国际APP软件中使用,如累积到100元则可提现。此外注册账户同样可以用自己的IP生成该APP的下载链接,并可发送给他人,如他人注册并在游戏中下注达到一定数额,则推送游戏链接的账户则可以得到一定的佣金,比例为下注10000元则返220元。由于当时吴XX接触该APP时仅是一名高中生,年少无知,所以就抱着好玩的心态下载该软件,并用自己IP生成的下载链接发送至其他微信群中。吴XX被刑拘时,其账户后台数据显示其获利数万元,并有上百个下线账户,目前吴XX已被成功取保候审释放。

    本案所适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穗公花(北兴)释字【2021】310998号

    吴XX因开设赌场案于2021年9月X日被拘留,现因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决定,经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时间:二0二一年十月X日


  • 2021-10-27
  • 犯罪嫌疑人
  • 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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