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相关案件中被控告犯有
环境污染罪的被告人,其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一般情况下,对那些触犯该项
罪名的被告将给予至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采取附加的罚款方式;
2.倘若犯罪情势较为严重,或者可能会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应当给予被告至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执行
罚金的惩戒措施;
3.当犯罪行为达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且具备其它法定特别严重情节时,便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承担罚金的责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