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包括在其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近亲乃指以下范畴人士:
配偶、生身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姻亲则是基于婚姻缔结所形成的亲属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简单亲属关系进行划分和研究。
详细说来,即包括如下几类:
血亲的配偶,这里是指自己所属的直系或旁系血亲的配偶,例如儿子的妻子(儿媳)以及姐姐的丈夫(姐夫)等。
此外,还包括配偶的血亲,这部分指代的是自己配偶所具有的血亲关系,好比说岳父、妻子的弟弟(岳父)或者丈夫的妹妹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