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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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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是。
律师解析
是。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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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零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干零工是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聘用的临时工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情况之下,那么双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当然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真实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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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母公司实质性的操控和掌控的。
母公司对于子公司各类重要决策有着实质性的发起能力,有权直接影响和干预子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以及董事的任命程序。
(2)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联系纽带主要赖于他们对彼此股权份额的持有或是双方之间所签署的控制协议来维系。
通常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较多的股东在公司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会占据更为显著的主导地位。
因此,当一家公司所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0%时,便可实现对该公司的实质性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因此,只要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便能获得相应的控制权。
除了通过控制股份来实现对其他公司的控制外,还可以通过签订特定的契约或者协议,使得一家公司得以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控制。
(3)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尽管子公司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母公司的限制和管理,有些时候甚至被视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公司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以自身的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自己的公司章程,设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的和使用的财产均归属于子公司所有,同时,子公司还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自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两者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义务。
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母公司仅需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设立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提交申请,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及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正式开始运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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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
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故而在校期间打零工,并非是与相关的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只是简单的与其建立了雇佣关系。若在工作之后,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发薪资的,可以请求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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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打零工确认劳动关系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打零工只能算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必须是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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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怎么可以从公安系统找到人
[律师回复] 解析:
仅有姓名的情况下,您可寻求当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所的协助,请求他们帮助查找该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携带好您的身份证件,同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充分阐述您的求助缘由。
在得到民警的允许和监控之下,他们会通过网络上的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从而获取到该人员的居住地址以及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
然而,若无充分的理由,公安机关可能无法为您提供此类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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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变更质量负责人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事宜。
拥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欲对其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进行变更,则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相应的文件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需要填写两套相同的表格)。
2.获得相关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的书面通知,若无主管部门则需递交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者原负责人签署的认同变更事项的股东大会纪要。
3.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是对于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而言,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附上其工作证复印件。
4.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需出具一份声明,以确保他们不存在《药品管理法》第76条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性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怎样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解散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只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工资,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即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司没有办法正常运营下去,那么当公司需要注销的时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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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虽说劳动关系的定义是比较简单的,非全日制用工从常理上来说也会涉及到劳动劳务关系的层面,但是具体来说双方是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劳务关系的,只是在进行用工的同时会存在相关的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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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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