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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以查封财产时间先后受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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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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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相较于普通债权具有优越性。在面临数个普通债权存在时,如果被查封的资产足以为此支付,则按照债权人查封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对于具备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之财产的优先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而言,他们有权直接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且能够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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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以查封财产时间先后受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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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封的财产有没优先分配?
先查封的财产是有优先分配的,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尤其是多起诉讼的执行)中,有非常大的影响,在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排序在后面的民事主体的财产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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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上海普通住宅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而言,住宅区并未被允许办理营业执照;
若欲申请个体营业执照,通常需具备商用或商住两用房屋。
然而,部分地区已实行"住改商"政策,即通过合法手续将住宅属性房屋转变为商业用途来申领营业执照,因此具体实施情况取决于当地法规。
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收集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以及地址资料。
2.进行企业名称预审。
3.带着审核通过的名称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4.在工商局领取并刻制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办理国家税务证书与地方税务证书。
7.前往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二、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老赖的医保可以被执行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的医疗保险仍可继续使用,因为医保账户内的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因此,法院无权对此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对于社保卡中被执行人所享受的养老金,这部分属于其合法财产收入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有权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一查封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吗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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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临时员工受伤公司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如遇短期聘用人员遭遇意外伤害的情况,企业应立即向当地社保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该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障。
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需由用人单位全权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企业拒绝履行上述义务,社保经办机构有权先期垫付相关费用,随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偿还。
若企业仍坚持不予偿还,社保经办机构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查封财产优先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查封财产优先分配规定是提婚被执行人是个人还是单位来进行区分,一般来说需要对债务首先进行清偿,后期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情况进行赔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财产查封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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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父母购置的房屋是否必然归属夫妻共有这一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夫妻共有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首先是在婚前,父母为自己子女的婚姻购置新居,如果只是贡献了部分购房费用,那么这类费用通常会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赠与款项。
在夫妇面临离异之时,这些赠与资金需要先行从总价中扣除,剩余部分及未来的升值收益需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其次,同理可得,若父母在婚礼前全力资助子女购房,则所有的购房款项都应当被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资助,购买到的房子也自然归于子女名下,成为他们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无需再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
最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无论他们选择出资部分或全部,一般都会被看作是对整个家庭成员的赠与行为。
因此,当夫妇离婚涉及到房产分配时,此类房产应当以全额的形式平均分割给夫妻双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封轮候查封财产怎么分配?
查封轮候查封财产应该按照申请强制执行的顺序进行分配。在同一债务人面临多个债权人追偿的情况下,除设有担保物权或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外,普通债权人因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采取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而依照查封、扣押、冻结顺序而依次享有处置查封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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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宿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具体规定显示,若职工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遭受了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倘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此类费用,则应优先从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先行垫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仍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
此外,符合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可适用工伤基金先行垫付的规则:
(1)当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时,工伤保险基金有责任实施先行垫付;
(2)当职工遭受的工伤事故已被官方机构确认为工伤性质时,工伤保险基金亦有权实施先行垫付;
(3)当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但却未能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时,工伤保险基金同样具有先行垫付的权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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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股东离婚后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可以考虑将公司股份分配给实际掌控公司运营的一方,同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所持股份价值一半的现金补偿。
2.亦可选择将公司股份平均分割,使得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均能以股东身份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3.若夫妻中有一方原本并非公司股东,在对共同所有的股份进行分割之前,可以先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
当然,也可以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夫妻共有的股份进行分割。
4.此外,还可以选择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将公司出售,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先生孩子后领证离婚起诉状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您需要撰写一份严谨的起诉状;
其次,为了支持您的诉求,您还需精心准备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三步,将以上所述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递交给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处理;
第四步,法院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接受此案;
第五步,法院若批准您的离婚诉讼请求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另一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以通知此事;
第六步,法院将为您安排开庭日期,并向您及您的配偶发出传票;
第七步,开庭审理:
在此阶段,您或您的配偶都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代表您参与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则必须向法庭提供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声明);
最后,法院将依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是否准许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妥善解决等关键问题做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聘请律师参与离婚官司不仅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额外支出。
无论是律师费用还是诉讼费用,其具体数额都会受到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这一因素的影响。
如果涉及的财产金额较高,那么相应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也会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封财产如何分配轮候查封的财产
对于轮候查封的财产,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对于被查封人,包括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没有除了查封财产以外的财产可以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的时候,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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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嫁妆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嫁妆究竟应被认定为婚前财产抑或是婚后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二人为领取结婚证书后所购置之物且双方均未就嫁妆归属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之财产,除法定及约定明确归属单方所有之外,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若系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置,且双方对此财产归属并无明文约定,则可被视为单方婚前财产。
由此可见,在离婚的情况下,嫁妆将根据上述基本准则予以分配。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嫁妆往往被视为女性的婚前财产,故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资产。
对于女性为结婚所购置的嫁妆,尽管是在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仪式之前购买,但由于夫妻双方尚未实际生活在一起,亦无共同的劳动与收益。
购买财产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女性的父母或其他近亲,少部分亦可能来自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得。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通常对这类财产的归属并无争议,普遍认为女性陪嫁的财产即为其个人财产,男性购置的财产则归属于男方。
如此处理方式既符合社会习俗,易于当事人接受,又能避免矛盾加剧,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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