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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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究竟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列入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1、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有规定,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2、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一、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工资总额内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一)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实还是比较多,而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的人认为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其实要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之后双方确实是协商一致解除了,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仍旧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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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什么情况下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对于员工什么情况下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情形,这些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可被认为就是用人单位违约,经济补偿金因此也就被认为是法定违约金。目前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劳动者,极少有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现象,可能因此也使得人们把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视为法定违约金。由此可见法定违约金说也具有一定的道理,但违约金计算应以未履行的时间为标准,而各国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却主要以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年限为标准,何况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并不能说是违约,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过渡期内,经济补偿金能够保障劳动者生存权和择业自主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但是,社会保障应当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实现,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发放条件、标准、功能均有不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发生作用都以失业和医疗的实际发生为前提,但劳动者完全有可能在解除合同前或解除合同后立即找到了新的工作,此时虽然劳动者不需要经济补偿金提供生活保障,但用人单位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社会保障应能覆盖全部劳动者,具有社会性、统一性,但依照法律只有部分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与社会保障的性质明显不符。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者减发失业保险金。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并不等于其性质就是社会保障金。
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上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经济补偿金应被视为是劳动法上特有的和的解约经济补偿形式,是对因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进行的补偿,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特定补偿义务,其适用范围和补偿标准由各国根据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程度而定。尽管劳动者的损失是未履行时间内的可得利益,对劳动者的补偿却主要根据劳动合同已经履行时间内的贡献来计算,这一矛盾使得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很难归类,只有将其作为的新类型来看待才比较合理一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必须明确的是,劳动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必须体现出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尚有欠缺之处,应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劳动者自愿、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被迫辞职”以及特定情形的合同终止、约定竞业限制等情况。即我国的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应完善为:劳动贡献积累补偿(必备)医疗补助(特定条件)失业补助(特定条件)其他特殊补助(依当事人约定)。
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的员工福利费类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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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工资总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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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的员工福利费类型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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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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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业资料员的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内业资料员的职责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内业资料员的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接收、发放及保管工程部的书函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以及书籍等资料的收集、借阅和管理;签发、分发的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并注明收发时间。
2、管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文件、资料、设计图纸等,建立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档案;负责与总包公司、监理方及公司有关部门的资料收发、借阅,并办理签收手续。
3、及时处理工程往来的报告、函件,并按工程项目与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列清目录;对资料、文件往来做好编号登记,经项目经理阅批后归档。
4、收集、建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文件、建筑材料与设备等资料。
5、负责工程部档案归类管理,认真做好合同编号、归档、分发,统计工程付款情况。
6、负责工程部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工程量计算清单等资料,以及招投标档案、技术、经济方面的签证资料的保管。
7、按建筑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收集、检查、核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会同公司其他部门将项目立项依据性批文、批复、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现场声像等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8、负责打字、复印及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并做好记录。
9、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记录工作。
10、对部门电子文档进行重点备案,避免出现因计算机问题造成重要文档丢失。1
1、负责工程部的日常内务、文案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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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玩忽职守,公司辞退该员工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员工玩忽职守,公司辞退该员工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你所反映的情况需要准确界定玩忽职守,具体需参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辞退的,可以辞退不用赔偿。如果只是工作上的失误,而且损失不大,公司不应该辞退员工的。
一般的公司都有员工手册之类的,对于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适当要求员工赔偿,比如从工资中扣除。
法律问题:有个员工(保安队长)玩忽职守,一个情况就是公司东西被偷盗了,一个情况就是公司员工被打了,还有一个就是闹事人员未得到及时制止。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予以解聘,现在员工要闹着给补偿,这样法律上面是怎么界定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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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究竟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列入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1、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有规定,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2、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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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时候员工能拿多少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公司解散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散通常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无法经营所致,当然也有公司解散的原因是股东们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解散。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同时,因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并非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亦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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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总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权益总额怎么计算
1、股票本金,即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
2、资本公积,即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计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
3、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规定比例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规定比例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
4、法定公益金,即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规定比例进行提取,主要被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
5、未分配利润,即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
在企业总资产当中扣除了债务所剩下的部分,叫做股东权益,又被称为净资产。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能够准确反映企业自有的资本。当总资产低于负债的总金额时,代表着企业陷入了资产不及债务的困境当中,股东权益自然而然的消失殆尽。与之相反,股东权益的金额数量越大,更加彰显企业的雄厚实力。
股东权益总额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股东权益总额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股东权益比率也叫净资产比率,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值得一提的是,有时一些公司不是由于股东权益比率过低而导致亏损,而是由于行业不景气导致亏损。这样的公司较容易实现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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