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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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广州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4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全国各地的工伤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但是具体得赔偿金额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个人的薪资,以及工伤的伤残等级和工作年限,一般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都是社会保险进行赔偿的,如果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所有费用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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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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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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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就是广州市工伤赔偿工资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
在广州工作 上班期间 发生交通事故,不知道广州市南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广州市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广州市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城镇标准(元) 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 十级 33090×20年×10%=66180 11669×20年×10%=23338
九级 33090×20年×20%=132360 11669×20年×20%=46676
八级 33090×20年×30%=198540 11669×20年×30%=70014
七级 33090×20年×40%=264720 11669×20年×40%=93352
六级 33090×20年×50%=330900 11669×20年×50%=116690
五级 33090×20年×60%=397080 11669×20年×60%=140028
四级 33090×20年×70%=463260 11669×20年×70%=163366
三级 33090×20年×80%=529440 11669×20年×80%=186704
二级 33090×20年×90%=595620 11669×20年×90%=210042
一级 33090×20年×100%=661800 11669×20年×100%=233380
  广州市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1、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
  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标准:
  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广州市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城镇标准(元) 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 十级 33090×5年×10%=16545 11669×5年×10%=5834.5
九级 33090×5年×20%=33090 11669×5年×20%=11669
八级 33090×5年×30%=49635 11669×5年×30%=17503.5
七级 33090×5年×40%=66180 11669×5年×40%=23338
六级 33090×5年×50%=82725 11669×5年×50%=29172.5
五级 33090×5年×60%=99270 11669×5年×60%=35007
四级 33090×5年×70%=115815 11669×5年×70%=40841.5
三级 33090×5年×80%=132360 11669×5年×80%=46676
二级 33090×5年×90%=148905 11669×5年×90%=52510.5
一级 33090×5年×100%=165450 11669×5年×100%=58345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2)60周岁以下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计算20年;
  
(3)60周岁以上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4)75周岁以上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2013年度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50元/天标准执行。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1
1、此外,还有交通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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