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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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2016年8月1日正式的开始实施,电气工程的质量验收就是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质理的验收也是必须要通过专业的人士来进行审查,只要通过了所有条款,那么这所工程就算是合法的。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2016年8月1日实施。

本规范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同时也适当地规定了少许外观质量要求的条款。

二、建设工程峻工的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2)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质量评估。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4)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5)节能工程验收结论。

(6)验收资料归档。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④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⑤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4)单位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建筑节能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5)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d;(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d;(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d:(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d。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d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d内审查完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4)索赔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d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d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d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确定;(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7)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2.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1.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综合上面所说的,电气工程一般是完工之后都是会进行验收的,这也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是合理、合法的,在验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作为施工方也一定要确保自己使用的材料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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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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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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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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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流程:
1、房产公司客服部门在质保期满前60天,具体组织查验工作。
2、如无整改意见,则各单位在质保期满时,在《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签属确认意见,验收表单见附件1。
3、如有整改意见,签署质保期满验收记录单(表单见附件2),并根据问题大小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应不超过30天);如遇重大问题需承包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后完成后,有承包单位提出复验申请;
4、如质保期满维修整改工作仍未完成,则从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尾款,待维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由参加验收的子公司客服部门、工程实施管理管理部门、预算控制部们、物业公司、基建公司产品管理部、承包单位共同商议并确定暂扣留尾款数额),承包单位提供暂扣工程款同意承诺书后再支付此次款项。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
5、子公司客服部门需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报产品管理部备案。
(二)验收范围:
1、类别包括:总承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梯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合同内包含质保期的工程;
2、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合同规定质保期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维修责任:
1、如验收未通过,在再次验收通过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原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2、如果验收通过,在质保期满以后的维修工程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综上所述,一般坚固的建筑物能够使用的时间最低也会长达数十年,刚竣工的全新建筑物在短时间内是看不出有什么质量问题的,国家设置质保期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受得起时间的质量检测也能使老百姓能够安心居住使用。
建筑施工质保期内需要做哪些验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筑在建造时就被强制保证其绝对的质量安全,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验收之后才在真正意义上算是竣工,并且只要建筑物还在质保期范围之类就可以要求工程承担维护的义务。使用时发现异常损坏似乎也证明了建筑有问题,那么为了百姓安全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一、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保质期期满之后也是需要验收的,验收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房产公司客服部门在质保期满前60天,具体组织查验工作。
2、如无整改意见,则各单位在质保期满时,在《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签属确认意见,验收表单见附件1。
3、如有整改意见,签署质保期满验收记录单(表单见附件2),并根据问题大小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应不超过30天);如遇重大问题需承包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后完成后,有承包单位提出复验申请;
4、如质保期满维修整改工作仍未完成,则从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尾款,待维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由参加验收的子公司客服部门、工程实施管理管理部门、预算控制部们、物业公司、基建公司产品管理部、承包单位共同商议并确定暂扣留尾款数额),承包单位提供暂扣工程款同意承诺书后再支付此次款项。具体格式参考附件3。
5、子公司客服部门需将《质保期满验收移交证明书》报产品管理部备案。
(二)验收范围:
1、类别包括:总承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梯工程、夜景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合同内包含质保期的工程;
2、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合同规定质保期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维修责任:
1、如验收未通过,在再次验收通过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原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2、如果验收通过,在质保期满以后的维修工程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建筑工程质保期需要验收吗综上所述,一般坚固的建筑物能够使用的时间最低也会长达数十年,刚竣工的全新建筑物在短时间内是看不出有什么质量问题的,国家设置质保期也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受得起时间的质量检测也能使老百姓能够安心居住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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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报验流程
1由建设单位核查专家组成员的资质以及到场情况2与地基验收一致,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项目完成情况的简单汇报3、观感组、资料组进行现场实测验收资料组对隐蔽验收资料及材料进场复试等工程资料进行检查。4、验收复会由观感实测资料组的三个组长分别对验收情况做简要汇报,最后由大组长进行总结宣布验收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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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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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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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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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以保证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效益和公众利益为重点,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作出控制和验收的规定。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主编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作出的有关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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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竞标成功了一个项目,所以就想问问大家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何?
[律师回复]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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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我朋友他们家的一个亲戚给做简述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律师回复] 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
3.1.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3.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不宜少于1个;
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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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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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公司最近做一个电气工程项目,请问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0.1 本条明确了规范制订的目的,是为了在对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实施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即符合规范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本条说明了适用范围和适用的电压等级,将本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由10kV及以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的用电量在不断上升,建筑工程中已大量采用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设备,因此对电压等级进行了调整。
1.0.3 本条规定有两层含义:第
一,虽然制订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协调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来,尤其是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中,对安装、试验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不可能全部、完整反映。所以制订本规范时,已注意到这个情况,对新产品安装、新技术应用的施工质量验收作了比较灵活的描述。

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加快,新的生产力发展迅猛。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经济、技术管理更趋向于国际化,与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更迭或修正已趋于常态化,本规范也在所难免,这层含义是说明要有动态观念,密切注意变化,能及时顺利执行本规范,尤其在产品质量的验收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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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题: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本)规范、规程,不可能详细列出,只能整理出概略内容供你参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三、室内墙面、顶棚 四、门窗工程 五、楼梯(包括户内楼梯) 六、阳台 七、防水工程 八、安装工程 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如注明给水、热水、电视、电话、安防等。计量仪表安装位置适当。暖气干管标识供回水方向;散热器支管标识供回水方向。 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暗敷管道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卫生洁具、明装管道、散热器等明装设施安装牢固、面漆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无锈蚀。 4、给排水、采暖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情况,穿楼层及墙体处不得有渗、漏、透现象,排水管道畅通。 5、开关、插座接触良好,位置适当(卫生间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体上),其面板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端正,表面洁净。 6、同一室内的相同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小于5㎜。 7、接线箱、配电箱开启灵活、锁具完整、回路标注清晰,配电箱内应附系统图及接线图,箱内元器件使用正常。 8、明设避雷线支架牢担础曹飞丨读查嫂肠讥固,间距适合,不应有锈蚀现象。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9、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箱无受损、附件配置齐全,消防标志正确、醒目。 10、电梯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起落运行平稳,信号显示正常。1 1、电梯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轿箱内洁净、无损坏、并应有紧急求助功能。 九、建筑物外墙面 十、其他工程 十、其他工程1、散水宽窄一致,面层抹灰密实、平整、无裂缝,沥青灌缝密实、均匀、无污染,散水边土方回填密实,雨水疏排及时。 2、室外台阶及楼梯踏步应上下舒适,踏步上下时无过高或过低感觉。 3、单元门、防火门、车库门、防盗门每栋楼必须一致,安装螺栓不外露,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碰撞、无锈蚀、无变形,开关灵活。 4、楼牌编号位置统一,固定牢固、整洁,统一制作安装。
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接了一个项目,我想问问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
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
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
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
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
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
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
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
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
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 上面就是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的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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