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找茬辞退算是合法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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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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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找茬辞退肯定算是不合法的行为,而且此行为也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伤害,只要用人单位没有说出辞退的理由,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来更好的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试用期找茬辞退算是合法的吗?

一、试用期找茬辞退算是合法的吗?

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你,那么单位必须说明理由并举证,否则就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单位能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那么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要根据合同条款确认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有补偿一个月工资),而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有承诺的按照单位的承诺来。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试用期那么就属于还在考验期内,双方都是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所自己的利益,所以,劳动法是需要双方都要履行的,这样才能维持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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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中,不少企业认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随意辞退员工。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是对试用期的误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本案中,公司以沈小姐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沈小姐,显然与沈小姐经过几轮面试被(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公司录用的事实相悖,后公司又表示沈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向沈小姐明示的录用条件是什么,也拿不出公司考核沈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材料,显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沈小姐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半月,因此,沈小姐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的赔偿金,最多只有1个月工资的赔偿。最后,在律师的指导下,沈小姐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这样的话,一旦,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成立,公司也要承担沈小姐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工资,沈小姐月工资15000元,官司打多久,工资就得付多久,这对公司来讲是个不小的压力,不但要面对员工重新回到单位上班的事实,而且还要向员工支付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因此,公司在明知解除沈小姐行为不当的情况下,选择和解,既无奈也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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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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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22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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