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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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出让和转让行为通常都是一起发生的,在通常的情形下,在转让土地之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此时一定需要先缴纳了税额之后,当地的土地资源机构,才会审核其请求并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

不管是出让还是转让土地使用证的行为,都必须是民事主体自愿的情形下才会生效,土地使用权变更之后,双方为了避免日后再发生纠纷,不仅会签署相关的法律协议,并且还会按照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的提示,在转让或者是出让土地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更名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办理方式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分。在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变更登记时,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再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各个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发放变更后的土地证书。

土地的转让和出让都是变更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之一,很多的民事主体,在处于想要获得一定数额财产时,就会凉土地转让给其他的公民,不管是何种方式变更土地的使用权,都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之后,才可以保证买卖双方不会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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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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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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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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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2)财法字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营业税
财税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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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2)财法字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营业税
财税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4、印花税
财税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财税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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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城市0.3元至6元注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令[1993]138号)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1997]224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1988]17号)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和契税(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相关知识 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 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 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 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第一,集体拨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 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 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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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的缴纳方式
纳税事项: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5% 计税依据:企业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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