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8人
专家导读 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的期限等,这些注册资本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能力,也放低了注册公司的条件,达到更好的商业环境。
2024年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2、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

3、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二、 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有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证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两者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

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

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

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三、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弊端是什么

(一)认缴注册弊端

1、责任制度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现在认缴资金,经营不善的话拍拍屁股就走了。承担责任叫成了空话

2、皮包、骗子公司增多:注册流程简化相对于注册公司的人也就越多,龙蛇混杂,以前的骗子公司可能弄个假的执照骗人,精明的人查下信息就不会上当了。现在骗子注册的也是真公司,对于普通的百姓来说鉴别骗子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

(二)实缴注册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对注册资本认定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由公司法人根据注册资本认缴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注册资本认定情况而定,避免出现注册资本认定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2024年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有哪些,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的主要内容: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2、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3、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1、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吗?
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定流程,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管理机关要优化流程,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你好,有没有14年新婚姻改革,再婚夫妻子女财产房屋继承法的内容,我想买关于这个内容的书,不知道有没有
[律师回复]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rn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n(一)工资、奖金;rn(二)生产、经营的收益;r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rn(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n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n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r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n(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n(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n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n关于债务承担:rn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rn相关法律规定如下:rn《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驾照改革的最新消息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3、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6、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7、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8、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
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10、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你好,我们企业准备改制了,有些问题不是很了解,所以想问一下,处理企业改制要求重新注册公司吗?
[律师回复] 以赎买方式改建为有限公司应提交以下登记文件和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企业改制方案;
③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④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名称查询资料。
(2)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企业资产赎买合同;
②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③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
④同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转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无资产管理部门的可由政府代替);
⑤提交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企业改制后住所不变的可免交住所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由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企业有大银行贷款时出具);
公司股东会对转制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决议书;
企业完税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印章;
企业改制后,住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则原企业前置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仍可作为登记注册依据。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重新办理的除外。  
以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参照上述赎买形式办理登记。
(3)以赎买、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办理登记。
(4)以其他形式改制办理登记的有关规定。
①吸收合并的一般规定。被吸收合并的企业注销登记与合并保留的企业改制登记应同时办理。
②关于收购、兼并的一般规定:
()被收购、被兼并企业不要求办理注销而需继续经营的,可保留法人资格,登记为收购、兼并方的下属法人企业(子公司)。()被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兼并的内资企业,应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被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购、兼并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2、改制登记程序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改制企业申请人提交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登记材料,直接向市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不需经分局受理。市局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同意核准或驳回的答复。
(2)改制企业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手续齐备的,先向当地工商分局提出登记申请。分局受理后,认为材料齐备的,由主管分局长加具受理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市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登记或驳回的答复。
(3)核准注册后,收回原企业营业执照及印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改吗?
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改,但是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企业在注册成功之后,若是想要增加注册资金,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需要先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在注册资金变动之后,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最近刚刚结婚,还没有迁户口,我想知道城乡户口改革对我迁户口有没有影响?城乡户口改革是怎样改革的?
[律师回复] 近日,北京推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接下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城乡户口改革的相关知识。
北京取消农业户口,对疏解非首都功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制度,公平分配资源,让广大农民有底气、有意愿,踏踏实实成为“居民”?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北京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是对人口服务管理的一种创新。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实现跨部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作为首都,这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据了解,此前北京已取消了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今年8月,北京警方推出的18项便民服务措施中,提出取消北京农业户籍人员户口性质由农业变更为非农业条件限制,主动申请即可办理。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者的主要福利差别是土地和享受的公共服务。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责任地和宅基地,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人担心,取消农业户口会影响农民的既有权益。对此,专家表示,北京户籍制度改革,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消除了身份区别,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福利待遇均等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户随人走”疏解中心城区人口
北京取消农业户口,能否疏解非首都功能,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北京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同时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城六区人口同比减少11万人,而全市常住人口增量、增速较上年同期均有所降低。但是,“人户分离”现象明显。
专家分析,北京人户分离的很多是高端人士,包括国外定居、调离北京、异地交流任职、经商人群等。“户随人走”的关键还是户籍背后所含的如医疗、教育、保障等优质公共服务,只有这些方面均衡了,大家才愿意人户合一。
同时,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疏解人口与引进人才并不矛盾,北京将积极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
农民进城利益如何保障
北京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北京有174万农民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470元,比城市居民少。专家指出,取消农业户口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他们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将得到更多提升。
北京市委农工委书记孙文锴表示,未来5年,北京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保、救助”等七个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教育方面要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医疗卫生方面要重点解决农村卫生室和医护人员不足的问题,社保方面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尽快实现新农合市级统筹和即时结算,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和实现好农民财产权、发展权。
不过,有专家表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于实现资源分配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取消农业户口只是第一步。只有真正实现了公共资源供给的平等,以消除城乡二元分割为目标的户籍制度改革才算取得真正的成功。
我老家还有几亩地,这几年在进行土地改革,想咨询下2017土地改革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写错了可以改吗
注册公司的时候如果注册资本写错了是可以进行更改的,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注册资本和公司实有资产需要相对应,在两者差入超过20%的时候久应该及时进行修改,或者股东有新增认缴资本的时候也可以去修改。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更改注册资金需提交文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人死亡,还算是在册职工吗?大集体改革国家给在册职工的钱,死亡的就没有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和省里及总局有关政策为指导,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森工系统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坚持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坚持量力而行,保持稳定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着力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二、改革范围及方式
森工林区范围内的森工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列入本改革工作实施范围。按照黑森办(2015)50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柴河林业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由柴河林业局组织实施。
按照森工总局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关政策,实行重组改制、产权出售、破产关闭、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改革,基本完成柴河林区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
三、改革政策
根据森工总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要求,参照森工总局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柴河林区实际,制定柴河林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
(一)改革时点
根据省及总局相关规定,2012年12月31日为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时点,即2012年12月31日做为解除劳动关系、计发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时点。
(二)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用于安置大集体人员。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2、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3、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认定,制订债务清偿计划,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拖欠的金融债务,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不得以改制为名逃废债务。
(三)职工安置的劳动关系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2024年注册资本改革的新规定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