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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14年新婚姻改革,再婚夫妻子女财产房屋继承法的内容,我想买关于这个内容的书,不知道有没有

144浏览 匿名 2017-10-16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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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rn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n(一)工资、奖金;rn(二)生产、经营的收益;r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rn(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n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n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r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n(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n(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n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n关于债务承担:rn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rn相关法律规定如下:rn《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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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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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改造土地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家因合法目的涉及到土地占用时,通常会依据土地原先的使用性质对相应的土地拥有者进行补偿。
在此过程中,补偿的内容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及作物的补偿款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款的额度是按照该块被征用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比例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其额度应在6-10倍之间浮动。
而对于需要得到妥善安置的农民人数的测算,则是通过以下公式来进行的:
需要安置的农民人数=被征用的耕地面积÷征用单位中每位员工所占有的耕地面积。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土地的征用,我们应当按照土地最初的使用目的来设定补偿标准。
具体来说,征用耕地上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作物的补偿款。
关于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标准应当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6-10倍。
至于安置补偿款,其数额应当按照需要得到安置的农民人数来计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款,其上限不应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15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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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上班脑出血有保障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员工在职期间发生脑溢血的情况,如若在48小时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死亡,则公司应按照工伤处理准则予以相应赔偿。
同样地,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病且在48小时内未被成功救回生命时,亦应被视为工伤事故,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伤死亡待遇的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均可视为工伤。
此外,员工在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遭受伤害的情况,也可视作工伤。
最后,对于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公务原因受伤致残,并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员工,如果在转业至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也将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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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好处有哪些?
承包地“三权分置”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发,可以说,打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出路就在于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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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两地分居调动文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务员夫妇因地域差异而面临的分居问题,现行的政策规定,只有其中一方必须具备体制内的成员身份,即不论其具体职务为何,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均可;
然而,对另一方的身份并无特定限制。
因此,只要这对夫妇确实存在着实际的分居状况,并且他们的调动方向具有合理性,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调动申请。
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通常需要按照拟调入地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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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宅基地改革?
收回宅基地,也只是某种情况而已,而且不是最近才说,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一户一宅,所以要收回的也是那些不合规定的宅基地,正常农民的宅基地还是好好的,不会有人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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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女户最新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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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获奖励与资助的特定群体,每名成员每年所能享受到的平均奖金以及相关扶助金须确保不低于720元人民币。
该项扶助将持续直至当事人离世,而对于超过60岁年纪的受助者,则将从当地奖励扶助政策实施之日起计算其实际年龄作为发放金额的起点。
首先,他们有权在地方经济的各项发展计划、资金投入及技术引进等领域中优先获得政府的资助、扶持与优惠待遇。
其次,在当地国营或集体企业进行招聘以及组织劳务输出时,其家庭成员也享有优先录用权。
再次,当政府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或移民搬迁等大型工程募集资金与发放补贴时,对于双女家庭,将会增加半个份额的福利待遇。
此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效益和财产进行分配时,同样会给予双女户半个份额的额外照顾。
另外,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系的双女户,其父母及其子女所需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将得到减免,同时还将提高单病种的报销比例。
最后,他们还可以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各类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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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刑法规定16岁是完全行为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6岁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16岁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深入剖析和评估。
一方面,如果我们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解读这个问题,便会发现,16岁并非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法律明确指出,年龄在18周岁及其以上且其心理状态正常的市民被认定为成年人,这些人将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行动负责,因此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另一方面,若按照更宽泛的标准来看待这个问题,那么16岁也可能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是因为,对于年满16周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市民来说,只要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是通过自身劳动所得,就可以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然而,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其他民事活动则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或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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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率改革的优缺点
一、个税税率改革的优点:1、减免政策扩大对外开放,对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表准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2、费用扣除额度较高。二、个税税率改革的缺点,征管效率低,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十分明确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缺陷,造成了在实际征管中漏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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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
投融资体制是指投融资活动的组织形式、投融资方法和管理方式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投融资主体的确定,投融资决策制度,投融资资金筹措实施方式及运作,投融资收益分配结构,以及投融资监督体系和调控方式等。而投融资体制改革则是对企业该活动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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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开完庭后检察院要求重新侦查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之后,如果发现其中存在某些问题或疑点,可以将案件退回到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也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
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
如果他们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中所述的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类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详细解释。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可以自行展开调查工作,以获取更多的证据信息。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自己进行侦查。
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补充侦查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当补充侦查结束并重新提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无法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新公司工商注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其次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紧接着,我们将获得营业执照;
随后,我们应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刻制公章;
接下来便是开立基本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必要的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公司的成立都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的请求,同时满足设立条件方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反之,若不符合设立条件,则无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如果有任何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审批,那么在公司登记之前就必须依法完成审批手续。
广大民众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而公司登记机关也会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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