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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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订立口头合同,此时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其实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比如劳动合同,因为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所以要是当事人订立口头劳动合同的话,这个时候的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力吗?

一、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力吗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

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

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二、口头合同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做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不用当事人特别指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更是非常普遍。凡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

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 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常见的就是书面形式,但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其实在没有强制性要求下,也是认可的,而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那么该口头合同也是认定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订立口头合同比较方便,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这样形式下订立的合同,其实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往往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实践中,建议当事人谨慎订立口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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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口头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中的口头约定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中的口头约定吗
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只是由于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对于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还是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另外,有一些特殊事项,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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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律师建议:在开始交易行为前,尽可能地订立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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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观点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第19条并未作出明确限制;【2】分别所有、双方共有、部分共有,这些约定包括了全部夫妻财产关系的类型。【3】因此,夫妻之间可以约定选择的财产关系类型包括:“(1)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所得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当然也可以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对方所有。”【4】正因为现行《婚姻法》对约定的内容没有限制,所以夫妻之间“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所有的约定”理应属于《婚姻法》第19条关于财产约定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的生效时间,应视约定的时间而定;如系婚前约定,则该约定于婚姻缔结时起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如系婚后约定,则自约定达成时起对双方产生拘束力。一方未依约定交付或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对方有权要求依约定交付有关财产、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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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口头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订立口头合同,此时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其实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比如劳动合同,因为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所以要是当事人订立口头劳动合同的话,这个时候的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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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理解要约的失效,要约的要约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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